人文与传播学院公共宣传空间管理办法(2022版试行)

撰稿: 编辑:宣传中心 唐慎言 发布时间: 2021-11-23



校园文化活动公共宣传空间是校园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我院的重要对外窗。为进步规范校园化活动秩序,营造良好的校园化氛围,保障校园化活动公共宣传空间的有效利,营造积极向上的宣传氛围,明确活动宣传品审批责任,结合《厦门学嘉庚学院公共宣传空间管理办法(试行)》,《学工部、团委公共宣传空间管理细则(2020版)》,特制定人文与传播学院公共宣传空间管理办法(2020版试行)。

  1. 人文与传播学院所属公共宣传空间

文传院所辖海报栏需由申请单位填写附件《人文与传播学院公共宣传空间海报张贴申请表》并签字盖章后,由人文与传播学院宣传中心办公室负责审批、管理,由海报申请单位根据人文与传播学院宣传中心办公室审批的位置张贴,所张贴海报内容为活动宣传类海报,张贴时间最多为活动前一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由海报申请单位撤除相应海报,张贴总时长为最多两周时间。

审批单位:人文与传播学院宣传中心办公室;审批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00


所在区域

序号

位置

单张尺寸

海报位

北区

M1-M3

芙蓉1-3旁

100*80

3

南区

A1-A2

南光1-7园区门口

100*80

2

二、海报制作要求

 1.海报规格:校内制作的活动海报单栏规格最大不得超过100cm*80cm,双栏规格最大不得超过100cm*160cm

 2.海报落款:如实标明主办单位或组织,且应具体到相关政职能部门、教学单位或学组织(如主办:厦门学嘉庚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团委,承办:厦门学嘉庚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学会)。

 3.规范海报语,不得出现错别字、繁体字(固定徽标除外),避免使⽤⽹语,涉及党团活动类海报需相关部门负责老师严格把关审核后方可张贴。

 4.活动中若有商业赞助,需要在宣传品中给予赞助体现的,赞助商的名称、商标可以以冠名形式出现在海报正部分,但篇幅不可过大;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商家的联系式、地址、址等。

三、海报张贴规范

 1.不允许在校区的树上悬挂树标,不允许在地上张贴地标。

 2.只能使透明胶张贴海报,严禁使背胶、双胶、海绵胶等;严禁在海报上及其周围粘贴其他修饰、宣传物品;已覆盖海报内容的版面,不得再叠加覆盖张贴,必须撤除原有海报再张贴。

 3.相同内容的海报每次审批张;同主题活动的若样式的海报,在其中种样式的海报张贴期间,不得申请张贴另样式的海报。

 4.海报经批出,在海报张贴有效期内,若出现遗失、撕毁、涂改等情况,由各申请单位⾃⾏处理所有情况

四、其他注意事项

 1.除特殊情况(如校庆、迎新等全校性重活动),不允许悬挂横幅、灯布。

 2.若遇特殊情况(如校庆、迎新等全校性重大活动),全校公共宣传空间需要按照学校统一部署进行规划与使用。

 3.各院系在学生园区的宣传栏由学部、团委统分配。每学年,根据学⽣⼊住园区安排及各院系学数重新规划、调整各院系使宣传栏。

 4.各组织的宣传海报需要张贴在文传院的宣传栏上,不得占其他院系的宣传栏。

 5.一经发现违规张贴海报、横幅标语等,人文与传播学院宣传中心办公室及校团委经现场取证后有权进行撤除。

 6.本宣传空间管理办法由厦门学嘉庚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宣传中心负责解释,自本宣传空间管理办法发布之起执



厦门学嘉庚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宣传中心

 2022年9


附件:


海报张贴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