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传播学院学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试行版)

撰稿:人文与传播学院 编辑:宣传中心 发布时间: 2019-02-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课堂学生活动是指学生在第一课堂教学、科研活动以外,所参加的学术、科技、文化、艺术、文娱、体育等集体活动。

第二条 进一步加强学校第二课堂学生活动管理,规范校园秩序,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优化育人环境,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第二课堂成绩认定范围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认定的活动范围包括:思想成长类、学术科技类、校园文化活动类、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类、其他类等 5 大类。

  1. 1 思想成长类:指党校、团校学习,相关思想品德类报告、讲座和思想政治教育等学习活动。认定范围包含学工部、团委组织及文传院组织的新生成长公开课、一二九主题教育、新生入学教育活动等各类专题教育活动。

  2. 2 学术科技类:指各级各类学术讲座、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等活动。学术讲座包含我院发布的由校级有关部门、院内举办的各类专家讲座、教师公共讲座以及其他院系举办的学术讲座;学科竞赛指的各类演讲比赛、朗诵比赛、摄影大赛、影像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等赛事。

  3. 3 校园文化活动类:指文艺、体育、人文素养、艺术教育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等活动。认定范围包含参加专业内部大型活动;人文与传播学院举办的班级才艺大赛、趣味运动会、篮球赛、迎新晚会、校级合唱比赛、舞蹈大赛及各类文艺晚会的演出等文艺和体育活动。社团活动不包含在认定范围。

  4. 4 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类:指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和参加“三下乡”活动及其他实践体验活动。志愿服务认定范围包含各种支教、敬老活动、小绿维护等志愿服务工作;社会实践认定范围包含除了实践周课程以外的“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申报积分时需附上实习证明)等活动。

5.5 其他类:指除以上4类活动以外的技能培训活动或其他专题活动。

第三章  第二课堂积分获得途径及核定标准

    第四条  第二课堂积分获得途径及核定标准

类型

项目

积分标准

备注

1.思想成长类

1.1思想政治、形势政策、理念信念主题报告会、人文素质讲座等

参加一次思想成长类报告、讲座积1

本类成绩上限不超过5积分

2.学术科技类

2.1学术讲座

参加一次讲座积1

本类成绩每学期不低于1积分,上限不超过10积分

2.2学科竞赛

参加院级、校级学科竞赛每项积2

本类成绩设上限10积分

参加市级及市级以上学科竞赛每项积3

2.3其他专业类活动

指专业内举办的大型活动,一般参与每项活动积1分,重大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按每项积2

积分标准由各专业根据活动规模给定,本成绩上限不超过6积分

3.校园文化活动类

3.1出席活动

参加一项文化体育类活动积1

本类成绩上限不超过10积分

3.2参与表演等文艺活动

参加一项活动积2

4.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类

4.1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等

参加一项志愿服务或者环保活动积2

本类成绩设上限10积分

4.2“三下乡”活动及其他实践体验活动

参加一项积2

5.其他类

技能培训活动或其他专题活动

参加一项积1

积分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补充说明:

1.有获奖的类型另外在综合教务系统的素质表现管理系统的“获奖情况”模块中根据获奖等级申报。

2.同一项目有一项以上加分的,只记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以上活动指人文与传播学院院内统一组织或认可的活动,具体以学院团委发布的名单为准。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五条  文传院学生工作组作为“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由院团委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的统筹规划、指导、考评和网络系统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  各班级团支部成立由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小组,由团支书任组长,负责班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的认定、公示和上报等工作。

    第七条  我院指定专人发布相关活动信息,由学生自行申报,专人负责考勤签到;各班认定小组根据每次活动的考勤记录和学生自主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项目认定标准的予以退回。学院团委对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审。符合项目认定标准的经公示后通过积分审核并登记积分,不符合项目认定标准的予以退回不认。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八条  文传院认定的学生“第二课堂”成绩采用积分换算成综合素质测评的μ1个积分折算为0.1μ,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实施细则(试行)》在综合素质表现管理系统的 “突出表现情况”模块加分。

    第九条  文传院在籍大一学年学生每学期需完成5个积分,大二学年学生每学期需完成3个积分,大三学年学生每学期需完成1个积分,大四学年学生不作要求,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参加活动获得更多积分。每学期期末,若未完成所在年级最低积分的要求,根据差额在综合测评中扣除相应的μ值。每学期第二课堂总积分上限不超过10积分。

    第十条  活动发布后申报成功的同学无故未准时到场的,扣除相应积分并暂停一次申报活动的机会。

    第十一条  每学年相关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同等条件优秀考虑完成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高的学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列入的第二课堂选修指定项目,若按学校有关规定可认定相关μ值的,本办法则不再予以重复认定。若与学校相关规定冲突,则按照校级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http://xgb.xujc.cn/2016/0415/c1985a108463/page.htm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第二课堂申报入口:

http://jw6pux3tmh0nub8w.mikecrm.com/pKoJoAs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

2021年8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