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播厅管理规定(试行)
撰稿: 编辑: 发布时间: 2016-11-17
演播厅包括一个摄影棚和一个新闻演播厅,是我院新闻传播系专用实验室,为了保证广播电视节目录制、相关专业实验课程及实验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实验室设备的利用率,保证教学实验的顺利进行,特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一、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准时进入演播厅实施演播实验教学。
二、学生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演播实验操作,未经老师同意不得随意搬动仪器设备或插拔电源线、信号线。
三、学生在实验操作中,如发现设备有问题,不得擅自处理,应马上停止实验操作,并及时通告实验老师,待问题处理后,方可继续进行实验操作。
四、演播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和饮食。
五、演播教学实验完毕,学生应打扫清洁卫生,关闭所有电源、门窗并报告管理员后方可离开演播厅。
注:
1.设备开启顺序:房间电源总铡→提词器主机电源→提词器显示器电源→提词器信号分配器电源→摄影机电源→灯箱控制器电源→硅箱电源→各柔光灯、聚光灯电源。
2. 设备关闭顺序:各柔光灯、聚光灯电源→硅箱电源→灯箱电源分配器→摄影机(关闭并取下电池)→提词器显示器电源→提词器信号分配器电源→提词器主机电源→房间电源总铡。
新闻与传播系现代传播技术实验中心
二OO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