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 编辑: 发布时间: 2016-11-17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学业导师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更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在成立之初设置了学业导师制。为强化人文与传播学院学业导师的工作效能,明确其工作职责,激励学业导师工作的积极性,特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
学业导师制是通过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一种“导学”关系,要求学业导师从学生入学到毕业整个教育过程中,以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为手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有效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人文与传播学院成立学生工作组,下设学业导师小组,成员包括分管学业导师工作的副组长、中文系和新闻系两系的学业导师。分管学业导师工作的副组长负责统筹安排学业导师工作、检查监督其工作情况,年度结束后及时总结上报学业导师的工作情况。
(一)学院采取教师自荐、院会讨论指定相结合的办法,由院务会确定学业导师名单,报学校备案。
(二)学业导师的选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以校区为第一居住地的老师。
(三)学业导师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配备,即一位学业导师指导一个行政班级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工作。
(四)学业导师的聘期根据学院、导师与学生的具体情况,由学院灵活确定。
(一)协助辅导员做好新生入学教育,特别做好学生入学后正确学习观的引导,做好新生的大学学习规划;
(二)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
(三)帮助学生做好转业思想的稳定工作,慎重地对待转专业;做好对外专业转入学生的学业指导工作;
(四)加强对学生的学法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
(五)以班级为单位,创导班级良好的班风班纪,形成班级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六)负责学生的中期实习和毕业实习组织、指导和管理工作;
(七)协助学生工作组、辅导员开展专业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拓展第二课堂提升学生的专业素质和人文素养;
(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学业导师的工作情况。
(二)学业导师的工作量按照学院教师工作量核定标准进行核算。
(三)学业导师的工作业绩采取自评、学生工作组领导小组测评、专业主任测评相结合。 测评的结果由学生工作组负责形成测评报告,并及时报告院务会。
(四)学业导师考核不合格的,其本人将在年度的绩效考核中不得进入“良好”议上的考核等级。
(五)学校根据学业导师制工作的具体情况,结合学生的工作反馈情况,每年评选一次学业导师先进个人或将优秀学业导师申报参评嘉庚学院“优秀服务奖”。
(六)鼓励学业导师运用各种教育方式、渠道加强与所指导学生的交流和沟通,切实帮助学生的健康成长。
本办法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
二O一O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