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系学生党支部关于选拔建党对象的办法(修订版)

撰稿: 编辑: 发布时间: 2016-11-17


为深入贯彻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完善支部制度建设,扩大党内民主,加强群众监督,严把“入口关”,确保发展党员的工作质量,经支委会研究,决定在本支部执行选拔建党对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建党对象的定义:
    指符合选派至党校进行学习的条件、准备近期给予考虑发展的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成为建党对象的条件:
     1、入党动机纯正,自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能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关注时事政治,不断用理论知识充实完善自我,能在同学当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十个月以上,并坚持参加党章学习小组活动,在党章学习小组中发言积极,态度认真,表现突出;
    3、学习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学习,上两学期无挂科,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50%;
    4、在党支部组织的党章考试中,成绩合格;
    5、道德品质良好,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6、与同学关系融洽,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7、积极参与校内各类活动,以身作则,符合一名优秀共青团员的条件;
    8、生活作风良好,不无故旷课,不迟归不归、不酗酒闹事、不做违反园区管理规定以及扰乱教学秩序的事情;
    9、上两学期内未受过通报批评,且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三、优先考虑或破格考虑的条件:
    1、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创新,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对班级、对系部工作的开展有突出贡献者(工作成绩突出者,班级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60%);
    2、致力于某项专项训练(文娱、体育、文学),并能为班级、系部、学院屡次获得荣誉者;
    3、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屡次成绩排名班级前5%,且对班级学风建设有促进作用者;
    4、在学院及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能积极参与并在班级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者。
 
四、发展建党对象的流程:
    1、每年3月份和10月份,符合上述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自愿向党支部提交《建党对象申请表》;
    2、联系人须对建党对象的表现情况进行合理评议,并将意见填入《建党对象申请表》;
    3、党支部组织已提交《建党对象申请表》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章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可直接取消建党对象入选资格;
    4、各班团支部随机安排6-8名共青团员,针对本班已提交《建党对象申请表》的入党积极分子召开群众座谈会,根据该积极分子一年内的表现,讨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5、党支部结合群众座谈会反映的情况,召开支部大会或支委会,讨论积极分子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问题,并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
    6、党支部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后,须在系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定最终名单;
    7、党支部组织已确定的建党对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报送学院党委审查。党委审核通过的,作为最近一期党校学员。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