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系学风督察小组管理条例

撰稿: 编辑: 发布时间: 2016-11-17


第一条:为配合学院“狠抓学风管理,加强学风建设”的要求,。

 
第二条:学风督察小组隶属中文系,由中文领导,为中文系负责。
                                                    
第三条:学风督察小组以“整治不良学风,营造良好的学风氛围”为目标,以“公平、从严”为基本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学风督察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成员若干名。其中组长为生管部部长,其他成员主要由中文系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组成。
 
第五条:学风督察小组组长,负责管理学风督察小组的工作。主要表现为:协调各年级之间关系,安排各小组的日常工作(考勤),主持工作例会,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和组员及同学反馈,并及时予以解决。监督组员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对组员进行考核,加强组内人员的团结,协调各方关系。
 
第六条:学风督察小组副组长,配合组长协调开展各项工作,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主要表现为:起草各项规章,统计每一次考勤情况,整理并上报辅导员老师。如遇组长不能主持工作时,代替组长主持工作,保证小组工作能够正常进行。
 
第七条:学风督察小组成员,根据组长安排认真完成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组长。严格遵守学风督察小组规章制度,负责各自分工之内科目、班级的课堂考勤记录。按时参加小组会议,不能无故缺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提前向组长或副组长说明。在执行工作中,各成员须端正工作态度,不得徇私舞弊。此外,每两周,各班学习委员需向组长或副组长递交本班的考勤情况反馈表(电子版)
 
第八条: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系内决定各小组实行交叉监管原则,即本班同学不能检查本班工作。具体组员分配由组长或副组长临时通知。
 
第九条:学风督察小组的主要工作为课堂考勤以及杜绝考试作弊。具体的方式如下:
1.考勤:各小组组长临时接到组长或副组长的通知,对当天的所负责的某个年级的某节课进行抽查,并在通知的时间前到达班级进行点名。点名完毕后,记下缺勤的同学便可离开。若有同学在考勤后早退,该同学所在班级的学风督察小组组员应及时上报组长,并由组长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分。组长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各级缺勤情况且上报辅导员处。
 2杜绝考试作弊:期中,期末考试之前对大家进行考试纪律的宣传工作。在考试期间以身作则的同时监督其他同学的考试情况,如有问题应及时上报。考试结束后,各小组长整理该年级的考试情况并由组长上报到辅导员处。
 
第十条:为督促学生更好地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做到奖惩分明,制定以下的奖惩规定:
1.旷课一次(两课时)双倍扣除u值,即每课时0.2u ;旷课累计10课时以上,将受到警告;旷课累计20课时将处以严重警告的行政处分。(学工部要求的例外)
2.考试作弊者,将给以记过以上处分,并在系大会上做检讨。
3.学期结束之后,各小组统计考勤和考试违纪情况,对表现优异的班级给以“优秀学风班级”的称号,并结合实际情况给相应的奖励。
4.原则上每两周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届时将会公布在系网站以及各园区公告栏。
 
注:中文系学风督察小组保留对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