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规章制度

撰稿: 编辑: 发布时间: 2016-11-17


一、例会制度

 1、每周周二晚9:00在食堂二楼召开,如有事者,须提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准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先电话告知部门领导,日后将假条补齐,上交部门负责人。
 
2.本部门成员在召开例会时,必须按时到达,若迟到三次者,取消评奖资格。
 
3.开例会时,无故不到者,累计三次者,自动辞职。
 
4.在会议中,各小组汇报近期工作及下一阶段工作,讨论工作中有关事宜。
 
二.活动制度
 
1、各部门在开展活动之前,我部门须了解其详尽计划并备份。计划应包括活动目的,时间,具体形式,活动准备,各部门分工及经费预算。
 
2、每项活动所需资金须报批,所购实物需清点后须经批核。发票须有经手人,证明人,事由,点主地址和电话等内容。
 
3、开展活动通知未事先说明而不到者作警告处分。
 
4、计划执行之后,执行者须有书面评估报告。包括活动影响度,活动执行中待完善之处及有关资料。
 
三.办公用品
 
1、 办公室现有用品由办公室主任统一保管。
 
2、 各部门如需借用办公用品(办公室内有的),需详细填写“办公室用品借用”表,方可拿用该用品。
 
3、 办公用品不得随意浪费,不得挪为私用,所借用品用完后应即时交还办公室。
 
4、 如发现违反以上条例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5、 以上制度解释权归系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四.报账制度。
 
1、 各部活动结束后,由部长填写一份详细的记录表,及时上交办公室;要了解经费的使用情况,报销费用时,一律需要正规发票证明(并且注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的及办公用品字样),由主席确认后,方可报销;
 
2、 办公室必须对每笔账都有记录,并让购买者签字,要做到每笔开销有帐可查。购买人不得弄虚作假,私自挪用公款,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
 
五.评优处罚制度
 
(一)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评优活动,由部长及副部长确定一名优秀干事人选上报主席团审核,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部门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两次;
 
  2. 积极配合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认真负责,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有一定领导组织能力;
 
  3. 不得有违纪行为;
 
(二)为保持学生会在学生心目中良好的带头作用,凡是被学院行政处分者,行为有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会成员,一经发现,将给予撤职处分。

    ()凡有违反本制度的学生会成员,将严格按照本制度给予批评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