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内部管理章程

撰稿: 编辑: 发布时间: 2016-11-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各部责任,提高学生会干部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努力工作,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第三条 全体学生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第二章 各项制度
第四条 组织制度
 
(一)中文系学生会设主席,副主席,办公室,文体部,生管部,学术部,网络宣传部
 
(二)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2—3名,干事若干名(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三)主席、副主席、办公室和各部长组成常务主席团,领导学生会工作,并分管学生会各部的工作。
 
(四)每学期开始,各部须对人员进行统计,并交由办公室进行统一备案。
 
(五)学生会主要干部,即部长级以上干部不得兼任班级主要干部(班长、团支书)以及系内其他直属或平行组织中的主要干部。
 
第五条 纳新制度
 
(一)学生会各部门纳新之前要依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拟定纳新的人数计划并上报主席团。
 
(二)纳新的面试结束后,要将所有报名表统一交由办公室保管。
 
(三)进入三轮面试即试用期的人员,将接受为期一个月的考核,合格者将成为中文系学生会的正是成员。
 
(四)本着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原则,在非学生会纳新时间,如应部门具体需要并有意加入学生会的同学,需要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中文系学生会部员报名申请表”样表,在具备推荐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意见外,经过学生会全体干部2/3同意方可成为学生会成员。申请表交由办公室存档。
 
第六条 例会制度
 
(一)学生会每周周一晚9:00召开委员例会,主要总结上周工作,并对下周工作进行布置,由办公室主任对会议进行记录;
 
(二)学生会各部每三周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主要总结上三周工作,并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办公室将对一些重要的会议安排人员进行监督并对会议进行记录;并及时将会议情况反映到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交由主席团审阅;
 
(三)各委员不得缺席每周的委员例会,如有特殊情况须向主席请假。无故缺席1—2次的给予口头警告,也将作为学期末学生会优秀干部的一个考核方面;无故缺席3次的,经主席团批准,有权利将其开除出学生会;
 
(四)各部开例会时,办公室必须认真做好会议的考勤工作。对于无故缺席者,将给予口头警告,并在学期末学生会部员综合测评中扣予一定的U值,如无故缺席三次者,作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五)学生会召开例会时,要按时到达,若迟到3次者,取消评奖资格。
 
第七条 工作制度
 
(一)学生会在工作上实行分工不分家,所有学生会成员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二)工作中倡导团队合作精神,要保持工作的整体性和一致性,要服从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工作中不得无故离开,有事需向上级请假。
 
(三)各部在进行工作前做好工作计划,工作结束后必须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交由办公室审阅,否则不列入本月工作考核范围之内;
 
(四)每学期结束前,各部部长必须对本学期的工作作一份总结,并统一交办公室汇总;
 
(五)每学期开学前,各部必须交一份学期工作计划并交办公室审核通过。
 
第八条 活动开展申报制度
 
(一)各部门在举办活动之前须向主席团及系里递交策划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方案、目的及意义。
 
(二)各部活动前,必须认真做好财务预算,并交办公室审核,数额较大者经由主席团讨论,并交系里审批后,方可进行,否则一切费用自付。
 
(三)活动结束后各部部长要进行活动总结,并附之书面报告。总结中要体现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有哪些不足的地方,防止以后再犯同样的错误。
 
第九条 报账制度
 
(一)各部活动结束后,由部长填写一份详细的记录表,及时上交办公室;要将经费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办公室,报销费用时,一律需要正规发票证明(并且注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的及办公用品字样),由主席确认后,方可报销;
 
(二)办公室必须对每笔账都有记录,并让购买者签字,要做到每笔开销有帐可查。购买人不得弄虚作假,私自挪用公款,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
 
第十条 评优处罚制度
 
(一)在每学期末各项活动结束之后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长推荐优秀社会工作积极分子人选,由正副部长及主席团投票通过确定1至2名候选人并上报主席团。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各部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两次;
 
2. 积极配合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认真负责,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有一定领导组织能力;
 
3. 不得有违纪行为。
 
(二)学生会优秀干部由学生会全体干部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优秀学生会干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各部开会时部长必须到场主持会议;
 
2. 在各部开展工作时,部长及副部长要对工作进行整体上统筹安排,以身作则,不得推诿责任;
 
3. 不得有违纪行为。
 
(三)为保持学生会在学生心目中良好的带头作用,凡是被学院行政处分者,行为有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会成员,一经发现,将给予撤职处分。
 
(四)凡有违反本制度的学生会成员,将严格按照本制度给予批评及处分。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中文系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