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定细则

撰稿: 编辑: 发布时间: 2016-11-17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中文系学生会

优秀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定细则
 
为树立良好的院风学风,鼓励先进,鼓励竞争,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对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的规定,结合中文系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系学生会干事及学生干部。
 
二、评选时间:每学期评选一次。
 
三、评选名额:各部评选1-2名优秀社会工作积极分子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会干部” 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道德风尚,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认真学习“两课”,积极参加形势政策教育和学习。
 
(2)遵纪守法,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参加校园文明建设活动,能够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稳定;刻苦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素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或接近《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化科技活动和公益劳动,集体观念强。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上学年内无违法违纪情况(无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2)一学期所有参考的设有学分的课程有不及格的不得参评;
 
(3)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廉洁自律,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基础好,对系的学生会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有较大的贡献,得到老师、同学的肯定。
 
(三)“优秀学生会干事”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道德风尚,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认真学习“两课”,积极参加形势政策教育和学习。
 
(2)遵纪守法,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参加校园文明建设活动,能够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稳定;刻苦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素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或接近《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化科技活动和公益劳动,集体观念强。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上学年内无违法违纪情况(无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2)一学期所有参考的设有学分的课程有不及格的不得参评
 
(3)工作认真负责,勤恳塌实。能够较好地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有良好的工作能力,做事灵活创新。积极参与系会各项活动,做事积极主动。
 
五、考核细则:
 
1.责任心
 
1)开展活动积极,做事有始有终。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批准并委托他人完成。
 
2.工作的开拓性
 
1)对开展的工作有想法,并能对成功之处加以总结,失败之处加以改正。
 
2)对其他部门工作能提出建设性意见。
 
3.协作精神
 
1)能与本部门成员相互配合,高效完成本职工作。
 
2)在活动中能协助其他部门工作,不得出现无故推托现象。
 
4.工作效果
 
1)做好分内工作,无重大过错。
 
2)工作卓有成效,有较大社会正面影响者可优先考虑。
 
5.以身作则:不得有违纪行为,包括违反校、院及系的各项规章制度。
 
6.参加会议情况:需参加学生会干部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六、评选原则:由上及下的考核方式。即学生会干事由各部长负责,正副部长由主席团负责,主席团由系里领导老师考核。
 
七、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 先由学生会全体干部不记名投票选举推选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
 
2) 对投票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经过讨论评估通过,审批后进行公示。
 
3)工作计划和总结也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每个月考核组对各部门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审核。
 
(二)优秀学生干事的评选
 
1)先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名本部门优秀学生干事2人。
 
2)再由各部门负责人及主席团共同讨论评估,确定人选,审批后进行公示。
具体考核办法:
 
(一)计分方式 :平时基础分60分,由办公室最后统计结果并公布,例会无故缺勤一次扣3分,例会迟到或早退扣1分;集体活动无故缺勤一次扣3分,迟到扣1分,早退扣2分,集体活动破坏秩序的扣3分;先进事迹酌情加分以及贡献酌情加分。剩余40分由主席团、各部部长、考核组根据平时工作表现、活动参与等酌情给分。
 
(二)主席团打分:基于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等对于部长和副部长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打分,由主席团成员协商给出其分数。
 
八、对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情况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九、本评选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十、本评选办法由嘉庚学院中文系学生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