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系学风督察小组工作管理规定
撰稿: 编辑: 发布时间: 2016-11-17
第一条 为配合学院“狠抓学风管理,加强学风建设”的要求,营造中文系良好的学风学纪,成立中文系学风督察小组。
第二条 学风督察小组隶属中文系,由中文系领导,为中文系负责。
第三条 学风督察小组以“整治不良学风,营造良好的学风氛围”为目标,以“公平、从严”为基本原则开着相关工作。
第四条 学风督察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成员若干名。主要由各班班委组成。
第五条 学风督察小组组长,负责管理学风督察小组的工作。主要表现为:协调各年级之间关系,安排各小组的日常工作(查房、查课),主持工作例会,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和组员及同学反馈,并及时予以解决。监督各组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对组员进行考核,加强组内人员的团结,协调各方关系。副组长配合组长协调开展各项工作,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主要表现为:起草各项规章,统计每一次查房查课情况,整理并上报辅导员老师。如遇组长不能主持工作时,代替组长主持工作,保证小组工作能够正常进行。
第六条 学风督察小组的成员根据组长安排认真完成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组长。按时参加小组会议,不能无故缺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提前向组长或副组长说明。在执行工作中,各成员须端正工作态度,不得徇私舞弊。
第七条 各更好地开展工作,决定各小组实习交叉监管原则,即本班同学不能检查本班工作。具体为:04组监察05级学生,由曾伟丹负责;05级监察06级,由詹波负责;06级监管04级,由郑第腾飞负责。
第八条 学风督察小组的主要工作为课堂考勤,园区查房以及杜绝考试作弊。具体的方式如下:
1. 考勤:各小组组长临时接到组长或副组长的通知,对当天的所负责的某个年级的某节课进行抽查,并在通知的时间前到达班级进行点名。点名完毕后,记下缺勤的同学便可离开。组长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各级缺勤情况且上报辅导员处。
2. 查房:各小组组长临时接到组长或副组长的通知,在不影响同学日常休息的情况下于11点后不定期对系某年级宿舍进行抽查(对各级抽查周期不设限)。副组长于第二天收集相关的情况并上报辅导员处。
3. 杜绝考试作弊:期中,期末考试之前对大家进行考试纪律的宣传工作。在考试期间以身作则的同时监督其他同学的考试情况,如有问题应及时上报。考试结束后,各小组长整理该年级的考试情况并由组长上报到辅导员处。
第九条 为督促学生更好地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做到奖惩分明,制定以下的奖惩规定:
1. 旷课一次双倍扣除u值,即每课时0.4u 旷课累计10课时以上,将受到警告。旷课累计20课时将处以严重警告的行政处分。(学工部要求的例外)
2. 迟归或晚归:累计两次以上计旷课一课时。
3. 在外租房,初次警告,第二次不听告诫者,给以严重警告的行政处分。
4. 考试作弊者,将给以记过以上处分,并在系大会上做检讨。
5. 学期结束之后,各小组统计查课、查房和考试违纪情况,对表现优异的班级给以“优秀学风班级”的称号,并结合实际情况给相应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