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系第一次学代会代表产生办法

撰稿: 编辑: 发布时间: 2016-11-17


 

一、代表分类:
 
1、直接代表:上届系学生会核心成员(暂无);
 
2、推选代表:各班根据推选办法选举产生的代表;
 
3、荣誉代表:学院、系领导,各系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及学院、各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二、代表推选办法:
 
1、每班按照30的比例,四舍五入推举学生(含候选人在内)作为学代会代表;
 
2、代表的产生必须在全班范围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民主表决;
 
3、各班代表内部自行推选一名监票人,监票人不能同时是参加竞聘答辩的候选人;
 
4、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上报系秘书,协商解决。
 
三、代表须具备的必要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积极要求进步;
 
2、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良好;
 
 
3、遵守党纪国法,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4、作风正派,为人正直,热心助人,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四、代表职责:
 
1、在班级中和同学积极联系,根据大家的意见,对中文系教学、行政工作,系学生会工作以及院系学生学习、工作和生活等的方方面面提出提案,或积极寻找解决途径;
 
2、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维护学生的利益,及时、全面地反映学生意见或建议,经常与院系老师沟通交流,妥善寻求解决方案;
 
3、对参加竞聘的候选人能提出针对性意见或建议,对学生工作有热情和责任感,积极为班级各项建设献计献策;
 
五、代表权利:
 
1、 所有代表均享有选举权;
 
2、 在中文系第一次学代会上进行投票选举产生本系第一届学生会核心成员;